那日拈花

有一个年轻人,站在长安的街头,看见执金吾的车骑盛大壮观,威风凛凛的驶过街市。年轻人暗暗对自己说: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 人群里有另个年轻人,惊诧于车骑的豪华,暗暗对自己说:就是剥削阶级,有一天要消灭它……

Tuesday, September 27, 2005

我所认识的石翠芝

关于我所知道的张爱玲,我写了很多很多,絮絮叨叨毫无章法,统统发在wxsj了。不想再通篇贴上来,冗长,而且未必有人喜欢看。只把几个段落贴上来吧,比如今天咱们说说《半生缘》。

小说《半生缘》早年的名字,叫《十八春》。十八春共有十八个章节,十八春共经历了十八年,《十八春》完成于1951年,故事以主角奔赴东北、追求进步、投身革命为结局,一片红色,万丈光芒。几年后张爱玲取道香港去了美国,删掉了《十八春》的最后四年,也就是抗战结束后的那四年。此后又几易其稿,甄选了若干名字,在最后一个版本中,甚至改名叫了《惘然记》。后来的这个版本里,叔惠没有远赴延安,倒是去了美国;慕瑾改名叫了豫瑾,曼桢最终没有和他在一起;开篇时世钧说的他和曼桢认识“已经是多年前的事了。算起来倒已经有十八年”,也随之改作了“十四年”……在前后两部作品中变化不多的是翠芝,我喜欢这个人物的描写,想专门说说她。

作为全书第二女主角,石翠芝的出场次数并不多,然而章节上相对非常独立,并不琐碎。她的第一次登场,已经到了全书的第四章,此时的世钧与曼桢已然相恋,世钧自上海与好友叔惠一道回南京探亲,众人相见后相互谈天,才在言语中初次谈及了这位世钧嫂嫂的表妹。然而这个登场并不讨喜,在主角记忆里的翠芝是位神情高傲言辞挑衅的富家小姐,并没有什么好印象,而随后众人撮合他和她的暧昧关系则更产生了他的逆反心理。经过这一系列铺垫,翠芝才终于有了一个类似于“史大姑娘来了”式的登场。翠芝是金陵女子,肤白消瘦,长得并不难看。而且比起世钧在联姻上的暗暗抵触,她的态度似乎更加直白一些,随之也就自然而然的,渐和叔惠生出一些暧昧,红了脸,生了气,拴了狗,还脏了一双簇新鞋子。后一日她有意支开世钧,单独和叔惠看了场电影,又一同去玄武湖游船,用叔惠的话说,是看不出什么小姐脾气的,直到回家后翠芝亲戚们的势利怠慢才让他稍稍挫折了傲气。在这次翠芝的登场中,也对她的吃穿用度做了细节的描写,比如一个让我一直印象深刻的细节是翠芝穿的瓦蓝色学生裙是要每天洗过以后重新染色的,才能保证了颜色正而且艳,于是她家常年有个佣人,无论何时伸出双手,都是蓝色的。这一次翠芝的登场,是非常典型的,玄武湖游船的第二日,世钧二人就回了上海,翠芝也没有在任何接下来的情节中被提及而侧面出场过,情节继续推进,直到地点再次转换到南京,第九章,带了曼桢同去。这一次在情节和细节描述上与前一次翠芝的登场非常类似,她的暗示直白而外露,基本上挑明了她对叔惠的感情,并在第十章的最后,与一鹏解除了婚约。随后她终于在上海场景下侧面出现了一次——叔惠提及她正与他通信,因为想赴上海读书。这个细节世钧并没有太多留意,他认为翠芝这样做是为了与他本人避嫌。我一直疑心他一直到故事的最后,都是否知晓翠芝是曾经对叔惠抱有感情的,这份貌似完全是翠芝单方面主动示好的感情,这份最终被翠芝的家人以门第之见压制下来令叔惠知难而退远赴美国的感情。

所以有时候,我会觉得翠芝的爱情故事比曼桢更加悲伤太息。曼桢的悲剧是有其巧合性存在的,而翠芝的悲剧虽没有那般惨痛的嗜血的冲击感,却带了无尽的必然——这仿佛是属于一个时代的悲剧。当她说到自己羡慕曼桢时,世钧只是一笑而过,认为这是作为一个富家小姐而不晓得职业女性的辛劳。然而日后翠芝与他结婚,则委实是没有什么更好的选择,他们不是相爱,实是没有更好的对象,对世钧这样一个爱过的人是如此,对翠芝这样一个被家庭埋葬的人更是如此,叔惠在婚宴上喝了很多酒,次日便去了美国。婚礼结束翠芝和世钧孤零零的坐在偌大的房间,看着烛光一点点暗淡下去,故作轻松的把所有能想到的话题都说了一遍,而后他扭暗了灯光客气的劝她早点休息,她也客气的回应,而后突然,突然哭了出来:“世钧,怎么办,你也不喜欢我,我也,我也不喜欢你。现在已经来不及了吧,你说是不是来不及了?”——是啊,来不及了,怎么办?能怎么办……于是很多很多年后,当翠芝出落成寻常的富家少奶奶,举家迁去了上海,又生了两个半大的孩子,当她再次见到叔惠,不,这不是那类蹩脚的小说,翠芝并没有变丑,她消瘦了一些,反而更有韵致,她和他坐在客厅,遣散了所有佣人,她坐在他对面,听他说起他后来取了个比她更美更有钱的富家小姐,“其实仪娃跟你的脾气有点像,不过她差远了~”她怎么能不震慑心灵,此生虚度。而后他们靠在一起,他笑着说道:“都是给你害得……”,风吹进来,白色的窗帘轻轻的飘,有十几年的光阴顺着指缝匆匆溜走将年轻的那几年都化作了惘然,然而这一刻,翠芝却有了一丝杂糅在悲伤中的胜利的满足。
我喜欢这个爱情故事。

3 Comments:

  • At 10/01/2005 3:31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喜欢你这篇文字,尤其在此时此刻。离开伦敦再看伦敦的人和事,感觉很遥远。
    亲爱的,我想你了,想回家了。
    昨天几乎跑遍多伦多都没找到你要的香水,走的时间太久,几乎过了登机时间,无奈的是最后还是没有走。
    有人问我,多伦多好还是伦敦好,我毫不犹豫的答伦敦。
    我想你了。

     
  • At 10/01/2005 5:32 pm, Blogger 鹤渡 said…

    你怎么突然这么肉麻起来,害得俺有删掉你的留言的冲动……
    我不知道哪里是家,哪里是他乡,反正伦敦不是家,不过有你做roomie,还是我在英国住得最舒坦的地方。
    你出什么事儿了,不是今天中午就回来的么?要我给你打电话的话就留下号码。
    香水找不到就不着,没啥。
    我晚上尽量在msn上。
    最后就是,我也想你。

     
  • At 10/05/2005 3:01 pm, Blogger exiula said…

    开始添坑了,不知道为什么,这类爱情故事我看的很少。。。

     

Post a Comment

<< Home